第六百四十一章 翻脸比翻书更容易(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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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说着,他也是一脸苦逼,其实他喜欢跟韩艺合作,因为在合作的过程中,他感受到了一种平等的对待。从利益上来讲,元家的好声音肯定会放在他们自己新酒楼,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没有办法,他们必须遵从行会的决定,因为绝大多数人都赞成站在元家那边,他也没有这个胆,一个人站在韩艺这边。

  韩艺沉默片刻,突然道:“但是我们北巷与两市有合作约定的。”

  万季春讪讪道:“咱们之间的合作,是比较宽松的,而且上面写明淘汰赛再商量。”

  当初韩艺在跟万福楼商量的时候,因为元牡丹的新酒楼,合约写的非常灵动的,韩艺当时是考虑将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面,他当时也没有料到今日的情况。

  万季春又道:“而且就算有契约,也---也没有什么用,得月楼那边恐怕也是跟我一样,不得不停止与你们的合作,他只需随便找一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

  “搪塞?”

  韩艺稍显激动道:“白纸黑字也可以搪塞过去?”

  万季春讪讪道:“这只是我以为,我---我也不清楚得月楼那边会怎么做。”

  韩艺愣了好半响,点点头道:“我知道了。”说着,他微微一笑,道:“万掌柜的苦衷,我能够理解,不管怎样,还是非常感谢万掌柜能够过来跟我说一声。”

  心里却泛着无奈的苦笑!

  其实他与贾四母、两市都是有合同约定的,问题就在于,中国的契约是不受律法保护,契约不是律法。

  中国古语有云,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也就是说官有他的政策和律法,百姓之间有自己的契约。

  这是两条平行线,没有交集的,法是法,契约是契约,不相干的东西。

  唐朝还算是比较重视律法,但主要也是针对借贷契约,是有明文规定,但是惩罚不重,最多就是打几板子,不具有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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