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杀劫/明妮(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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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署长甚至要求“水警区”转交海关管辖。

  这当然被警务处长强硬拒绝。

  警务处长随后又提出警队应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意见。

  这马上让双方矛盾加剧!

  加上“明妮”的死、警关冲突更加强烈!

  而“最高优先权”并不是指警队要沾染其他部门的权利,只是申明警队要在八大纪律部队当中,具有最优先的执法权。

  警队不可能插手其他部门的职责,因为这是政体问题,港督不可能答应。

  但最优先的执法权又不一样。

  这只是说明警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需要其余纪律部队配合时,海关、廉署、消防署、惩戒署等纪律部队都该优先配合警队而已。

  仅这一条就是降纬打击。

  不仅打击海关的野心。

  也能对其他纪律部队产生影响。

  你想想看警队都有优先执法权了,到时海关还怎么和警队抢案子?警队说要办谁!你就要办谁!

  你想自己单干?不好意思,警队不允许!你只能当小弟!

  当然,警队忙不过来漏点小案子给你,那也不是不行,不过你就得感恩戴德,多谢大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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