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临时应急条例(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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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理斯背负双手,站起身,绕出办公桌,缓缓道:“至于廉记的枪,我会指定一个临时应急条例,授权廉政公署在紧急情况下,向港督府申请之后,可以携带枪支装备行动…并且在廉政公署设立枪房、枪械则从军库调取,和警队、海关、惩戒署一样。”

  “拥枪权”说大很大,说小很小。

  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想要配枪,一般而言,就遭遇到很大阻力,而且几乎不可能,就算最终成功也要费就很大力气,花几年时间走程序。

  可如果港督批准的话,事情就很好办很多。

  毕竟,当今港督还是全港最高统治者,拥有很强的权利,为纪律部门配枪不算什么。

  当然,如果是要直接修改廉政公署的职权,在《廉政公署条例》当中增添“拥枪权”。

  那就要正式经过立法局的修例会议,搞不好又是一场修例风波,而且消耗时间很长。

  麦理斯可不会把一件蠢事做两遍,索性不更改《廉署条例》,直接以增添个“临时应急条例”的方式,赐予廉署“拥枪”权。

  要知道,“临时”范围内的条例,可以不经立法局投票,直接由港督、立法局长签字、便可实行。

  可以说,港督想要做一件事情很容易,阻止港督做一件事情才很难。全港也就警队实力能阻挡!

  而像“临时条例”这类小权利的修改,警队连阻拦的机会都没,港督便可打擦边球迅速实施。能把港督都逼到打擦边球的地步,也足见警队实力。

  “thankyou,sir!”亨利激动的抬手敬礼,出声道谢。

  虽然,临时条例只有两年到三年有效期,但是临时条例的有效期可以延长,只是没有正式写进《廉署条例》内而已。

  只要港岛还是英政府统治一天,港督便能大笔一挥,疯狂延长。

  97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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