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4(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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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削掉一块头发, 秃得露出头皮后, 拿起穿脑孔钻打一个洞,取出那块碍事的石头就好。

  这并不是荒诞的怪谈传闻。

  哪怕随着医学进步,有越来越多的医学工作者呼吁,废除此类惨烈的手术,但在维多利亚时期切脑术仍有不少支持者。他们还振振有词,如今的技术几百年前要成熟多了。

  凯尔西渐渐适应了十九世纪的各种混乱,她在大学都遇到过钻颅术的赞同者。那些人认为移除焦躁不安病人的大脑皮层,能让病人们安静下来。

  在这个麻醉技术不到位,消毒除菌过分简陋的时代,病能不能治疗还是另说,不知有多少人死于术后感染。

  凯尔西无法违心肯定这种钻颅术的好处——它确实为推动医学发展做出贡献,列如有助研究脑部结构,但代价是十分惨烈地牺牲了许多病人。

  「爱玫瑰的神枪手」在小说里抨击了此类钻颅术,由此可见,他起码是一位有些医学见识的作者。

  “不只钻颅术,最新一期他还否定了颅相术。”

  说到脑袋,凯尔西想到在欧陆刑侦界流行了几十年的玩意——头骨各部位对应不同机能反应,仅凭头骨外状就能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品质。

  摸一摸对方的头,假如他的头骨隆起,你就要小心钱包了。

  因为那是扒手的特征,头骨那一块正对着人对金钱的欲望,隆起就是贪婪。

  ——这就是鼎鼎大名的颅相术。

  “「爱玫瑰的神枪手」否认颅相学是明智的。”

  歇洛克嗤笑,“我曾经去颅相学学会听过演讲。他们希望每个人的头顶都和球一样顺溜圆滑,如此善人就遍布世间——因为这类头型被认为仁慈自爱。”

  如果摸头就能断案,还需要侦探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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