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158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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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上捕鳗的问题虽然很严重,但他们的工作重心依然在海上,说他们将来在海上执法时也需要我们协助。”

  余秀才知道他对海上的情况不了解,想想又解释道:“渔业法是大前年刚颁布的,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而且渔业法本身也不是一部完善的法律。

  比如出台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可在捕捞上实行许可制,但在渔船建造上却采用行政审批的直接管理方式。县里有权批,市里也有权批,没有从源头上对渔船的总量进行控制。

  不对渔船的建造实行许可也就罢了,对渔船的检验也存在很大漏洞。只规定行为模式,也就是要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标准,却没有法律后果。人家按标准建造最好,不按标准也拿人家没办法。”

  不愧是学法律的本科生,说起来一套一套的。

  徐三野提醒道:“说重点。”

  余秀才反应过来,急忙道:“因为法规不配套、管理手段薄弱。现在捕捞强度几乎失控了,地区之间、生产单位之间争夺资源,渔业纠纷很多。

  去年五月份,山东省棣无县与北河省骅黄县因为定置张网渔场引起纠纷。两个省矛盾激化,调解不下来。农业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进行了多次调查和协调。

  提出划定两县定置网渔场临时管理线的仲裁意见,但两省对仲裁意见都不服从,有些渔民甚至跑到农业部门口去静坐,都已经把官司打到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了。”

  我们南通海域的渔政属于农业部上海区渔业指挥部管,可上海区渔业指挥部设在上海,鞭长莫及。一些渔民在近海捕捞作业时为争夺渔业资源,经常在海上暴发群斗。”

  渔政机构是八七年下半年才真正开始建立的,到现在都没满两年,不完善很正常。

  比如南通渔政就混乱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它既是省里渔政部门设在南通的渔港渔船监督检验处,也是南通市农业局的渔政站。

  并在江对岸的大仓等地都设有渔政站,而南通又管不到大仓,毕竟不属于同一个地级市,于是对外称南通渔业指挥部。

  明明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却拥有执法权,对长江渔政的管辖权几乎跟南通港航监督局重叠,对海上渔政的管辖权又与隶属于农业部的上海渔业指挥部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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