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320节(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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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三点半,槐阴市公安局。

  余向前看着突然从上海跑来的老部下,一脸恨铁不成钢。

  陈子坤面对老领导忐忑不安,无比羞愧。可来都来了,只能硬着头皮往下说。

  “这政策变化也太快了,本来说好的两年,结果不到一年政治处就让我回去办辞职手续。”

  “这么说当时办的是停薪留职,不是辞职?”

  “刚开始想直接辞职的,后来我爸说机关单位的工作是铁饭碗,工资待遇再低,只要保留公职以后还有回旋余地。我想着留条退路也好,就去市局请鲁局帮忙。”

  前几年国有企业为了分流减员,把停薪留职作为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一种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也鼓励工作人员下海创业,去办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

  但这个政策是不稳定的,有的只管一年,有的一年之中就有变化。

  停薪留职人员在外面干得好的,对于今后能不能回原单位无所谓。在外面干得不如意的,或是到了一定的时间不得不回原单位的就比较麻烦了。

  这种事原单位领导的态度至关重要,可单位一把手是有任期的。

  比如南通市公安局,前任局长见市局机关科室越来越臃肿,想让机关民警下基层又没那么容易,为了减轻市里的财政压力,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动员民警下海。

  年前刚调到南通的陈局,看到的却是警力紧张,不想任由停薪留职的人员占着宝贵的编制,给出了两条路:要么回局里上班,要么在一个月内回去办理辞职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自行离职处理。

  陈子坤的情况比较特殊,不是在外面混不下去,而是跟着他老丈人干得不如意。

  以前虽然工资待遇低,但却是水上警察大队的教导员,是市局重点培养的干部。下海之后天天呆在工地,不是给质监站、甲方或监理赔笑脸,就是盯着民工干活儿。

  虽然能赚到钱,但没社会地位,也没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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