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846节(4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小鱼的老师、长航分局的刘副局长也来了。

  刘局好奇地问:“赵局,你刚才不是说运油有损耗吗?”

  “我刚才是说过,他们的运输合同上是有损耗条款,并且所谓的损耗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直到半个小时前,他们还振振有词,声称没有偷油,不是盗卖。”

  赵红星笑了笑,接着道:“我打电话问过法制,法制说他们的行为看似损耗,实则故意截留盗卖,涉嫌盗窃。”

  百分之百是盗窃!

  合同上的损耗条款是约定千分之二,但并没有损耗那么多,所谓的损耗都是他们截留的。

  韩渝认为定性没任何问题,笑问道:“赵局,他们截留下来的油卖给了谁?”

  “这就是我要向各位领导汇报的第二个主犯,确切地说是收赃团伙的主犯。人就关在楼下,正在审讯。他姓王,叫王有华,今年四十三岁,南通人。”

  赵红星举起收赃销赃团伙主犯的驾驶证,如数家珍地说:“他曾是南通丰华食用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科的员工,由于工作关系与尹水根等承运我们南通几家粮油企业的运油船船员交往密切。

  1996年11月初,他发现运油的损耗比较大,前去责问尹水根,尹水根给他塞了两千元钱,从那之后两个狼狈为奸,一个监守自盗,一个收赃销赃,他多次雇油罐车将油运到台东、章家港和杨州等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给当地粮油店。

  他们的作案手法老练,交易时间多在夜晚。他们每次装货时都先计算每船油品的最大损耗量,到卸货时他们提前将阀门关掉,截留的油品达到一定量后,便联系王有华进行销赃。”

  监守自盗柴油的情况屡见不鲜。

  怎么监督船员,确保燃油不会被盗卖,几乎成了各船公司最头疼的事。以至于航运类的期刊上,经常能看到怎么防止自己的员工盗卖油料的文章。

  韩渝没想到居然有船员监守自盗其承运的食用油,甚至连张二小都是受害者,下意识问:“赵局,嫌疑人都落网了吗?”

  “没有。”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