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937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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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了解过,有瑕疵。”

  “程序上有没有问题?”

  “我问过法制,法制说他们强制执行的程序值得商榷。”

  “什么叫值得商榷?”

  “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关于强制执行中人道主义关怀的精神。毕竟要强制执行的是一条船,对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运输工具,也是船民的家。执行前都不通知下,就这么突然跑过来要查扣,甚至是带着驾驶员来的,要把船开走,让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儿?”

  如果有人欠债不还,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虑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执行人有没有地方住,如果没地方住就不能轻易查封。

  从这个角度出发,连云港法院来查扣人家的船确实有问题。

  何况那条船的所有权本就存在争议,人家从被告手里买下来在前,被告在跟银行贷款买新船在后,而且并没有用旧船抵押。

  想到这些,陈局觉得咸鱼既没做错也没说错,掐灭香烟问:“政法委许书记有没有联系过你?”

  “联系过。”

  “他怎么说?”

  “我据实汇报了,他说有些事不能摆到台面上。”

  陈局不解地问:“不能摆到台面上什么意思?”

  王文宏解释道:“首先,我们无权指责人家的案子办的有瑕疵。再就是像连云港中院不分青红皂白来强制执行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这可能跟法院的执法资源有限存在一定关系,尤其涉及到异地执行的案件,他们没那个能力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习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说。”

  “相当于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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