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警事 第1080节(5 / 7)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韩渝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低声问:“那个女人的丈夫到底是不是冤枉的?”

  “我刚开始只是不想让小申失望,抱着应付下的心态去见一下包艳文的。结果见到包艳文、看到包艳文的申诉材料,发现她的丈夫很可能真是冤枉的,长州法院真可能办了一起冤假错案。”

  韩向柠顿了顿,补充道:“回来的路上,我又跟我们园区管委会的那几位打电话了解了下,发现事情可能比想象中更严重,更敏感。”

  “那个女人丈夫到底怎么回事?”

  “1992年春天,长州市委组织部主动找到长州外贸公司的张强,希望他去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创办实体。张强是复旦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有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在当时的长州是真正的人才,搁现在也是高学历人才。”

  “然后呢?”

  “当年7月底,长州市联合发展公司正式成立,张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签订双包合同,明确该公司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张强也确实有本事,公司成立两年后,就净赚两百多万。”

  案情并不复杂。

  韩向柠停住脚步,凝重地说:“1995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组织部决定停办长市联合发展公司,终止电教中心与张强的承包合同。该跟电教中心结算的钱都结算了,张强觉得可以名正言顺单飞。

  没想到1997年3月1号,一封关于举报张强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信飞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反贪局随即对张强刑事拘留。从97年3月1号到3月13号,整整13个白天12个夜晚,张强不能喝水、不能睡觉,被时任长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诈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在担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

  韩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惊问道:“反贪局1号收到举报信,当天就刑拘张强,这案子还跟时任副市长有关?”

  “所以说这个案子不简单。”

  “然后呢?”

  “对于莫须有的罪名和栽赃陷害,张强拒不承认。3月底,他被检察院正式逮捕,指控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随即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张强说当时连作为法人代表的他都是外借人员,公司根本不具备集体企业的资格,根本谈不上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问题,更何况他于1995年11月份就已经跟电教中心终止了关系。可98年2月份,法院还是一审判处张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人民币4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0.2万元。”

  “张强上诉了吗?”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