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提刑官(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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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为什么要设立提刑司……一是为了分县令的权,二是为了日后的科举做准备。

  分权很好理解,县令的权利实在太大了,抄家的知府,灭门的县令,可不是开玩笑的,分他们的权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科举做准备就比较复杂了。

  科举制就是读书考取功名,那些皓首穷经的读书人有几个懂律法的?有几个懂断案的?

  后世曾经出现过某些官吏不懂律法,用论语用伦理道德来断案的情况,结果闹出了大笑话。

  既然知道将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自然要提前做出预防。直接从根子上断了县令断案的权利,分权给提刑司。

  想当提刑司就必须懂得律法,考专门的刑名科。考不上刑名科的,绝对不让担任提刑官。

  如此一来,术业有专攻能少闹一些笑话,少一些冤假错案,而且还提高了法家的地位,一举多得。

  “第二点革新,衙门增设六房。”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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