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齐人之福!粉身碎骨吗?(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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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欢真是可悲可耻的,之前口口声声说的退隐呢?还不是出来骗钱了?”

  “他藐视民众,践踏民众的尊严,现在还不是来赚民众的钱了?无耻的东西。”

  “大家都别去电影院看《三体2》,这样的人,不配我们买电影票。”

  “这就是一个乞丐啊,瞧不起我们,却又要来捞我们的钱。乞丐还会跪着哀求呢,他这算什么?”

  王欢没有惯着那个媒体,还有那个偷拍者。

  直接一纸诉状,将这两方告上了法庭。

  那个狗仔队偷拍者,如果单单只是偷拍的话,那只是侵犯隐私权,罪还不是很大,关键这张照片卖了一百多万,这罪过就大了,非法牟利。

  而那个媒体如果仅仅只是公开这些照片,罪过也不算很大,因为这张照片尺度不大,造不成传播涩情的罪,但偏偏他们和王欢联系过,要让王欢用三千万把这张照片买回去。

  这就是敲诈勒索了,而且数额巨大。

  当然了,这种案子关键就是要看某些部门是否愿意用力。

  如果他们态度消极的话,很大程度就是不了了之,或者处罚也不严厉。

  因为,那个勒索王欢的人,表面上看和这个媒体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有关部门,直接下了重拳。

  直接把相关人等,全部逮捕归案,而且直接动用国际刑警,把那个媒体的负责人从国外抓了回来。

  证据确凿之下,直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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