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司门书令史——刘燕客(4 / 4)
“是个人才啊!”罗士信将这个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的结果,在刘燕客这里已经终结了。
罗士信将“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的公文取来,用他高超的草书笔法写下了“以指斥乘舆之罪问斩”几个字,然后取过自己的刑部尚书大印,按了下去。
罗士信然后拿过第二份公文“北平赵易子报父仇案”。
这个案子也是一个麻烦的案例,就如后世烂掉牙的一个问题,当律法与亲情孝道冲突的时候,是大义灭亲,还是无视法律?
赵易杀岑山为父报仇,这并不算错。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为当年之事,已经存有悔意,存着内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顾被他所杀的赵天元之母。他的悔意无法让赵天元死而复活,但是当时岑山、赵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无法追究岑山原来的过错。至少在成为大唐子民之后,岑山还是极为奉公守法的。若是这样,依旧追究他的过往,大唐必乱。毕竟在乱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务,人性什么的都是屁话,有前科的人,实在太多太多。
这错综复杂的律法与孝道关系穿插在一起的时候,这案件的审断也就跟着两难了。
子报父仇,以罗士信的个人道德理念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然赵易犯了杀人罪也是铁打的事实。
罗士信先看刘德威的答案:唐律规定,诸斗殴杀人在,绞,以兵刃杀人者,斩。故杀人者,当处于斩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对这个答案有些不满,继续看了下去发现赞同处斩赵易的占据多数,那些赞同少数的,却也说不出个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为在唐律里并没有一条律法规定,复仇之罪,能够轻判。
罗士信想到了刘燕客,将放在一旁,他的试卷那了过来:上面详细写道:赵易杀岑山与闹市,时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机会逃而原地就擒,见其无蔑视王法之意。然死罪确凿,无可更改。但人命关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谅解,则可免一死,若不得谅解,处斩刑。
即和情理,又无碍法律。
罗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纳了刘燕客的答案。 ↑返回顶部↑
罗士信将“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的公文取来,用他高超的草书笔法写下了“以指斥乘舆之罪问斩”几个字,然后取过自己的刑部尚书大印,按了下去。
罗士信然后拿过第二份公文“北平赵易子报父仇案”。
这个案子也是一个麻烦的案例,就如后世烂掉牙的一个问题,当律法与亲情孝道冲突的时候,是大义灭亲,还是无视法律?
赵易杀岑山为父报仇,这并不算错。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为当年之事,已经存有悔意,存着内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顾被他所杀的赵天元之母。他的悔意无法让赵天元死而复活,但是当时岑山、赵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无法追究岑山原来的过错。至少在成为大唐子民之后,岑山还是极为奉公守法的。若是这样,依旧追究他的过往,大唐必乱。毕竟在乱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务,人性什么的都是屁话,有前科的人,实在太多太多。
这错综复杂的律法与孝道关系穿插在一起的时候,这案件的审断也就跟着两难了。
子报父仇,以罗士信的个人道德理念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然赵易犯了杀人罪也是铁打的事实。
罗士信先看刘德威的答案:唐律规定,诸斗殴杀人在,绞,以兵刃杀人者,斩。故杀人者,当处于斩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对这个答案有些不满,继续看了下去发现赞同处斩赵易的占据多数,那些赞同少数的,却也说不出个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为在唐律里并没有一条律法规定,复仇之罪,能够轻判。
罗士信想到了刘燕客,将放在一旁,他的试卷那了过来:上面详细写道:赵易杀岑山与闹市,时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机会逃而原地就擒,见其无蔑视王法之意。然死罪确凿,无可更改。但人命关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谅解,则可免一死,若不得谅解,处斩刑。
即和情理,又无碍法律。
罗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纳了刘燕客的答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