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证据不足(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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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有的代价,是钱,还是赡养义务?”

  林妙更觉好笑了,从怀里摸出两样东西,擎在手上:“大人,这两样东西,请您过目。”

  堂内衙役赶紧的上前接住,递到柳知县面前。

  柳知县边看着,林妙边盯着崔氏解释:“这两样,一个是前几日我这位祖母拉着我两位叔父写下的联名信,向我索要两千两银子,我一时气愤,就给撕了。后来想想,万一他们真的告状,这好歹也算件儿证物。另一样,是当初我这位祖母向我索要银子,亲手签字画押的字据。”

  崔氏不由抖了个激灵,低着头眼神闪躲。

  柳知县却拿起纸屑碎片,对着光纳闷的皱眉:“林妙,这就是普通的白纸,并没有任何字迹。”

  林妙难以置信的抬头看,发现那纸片透着光,的确没有一丁点字迹。

  她慌了神,赶紧的上前拿起纸片来回打量,蹙眉道:“不可能啊。”

  柳知县叹口气:“既是白纸,便不能作为物证。”

  林妙思索片刻,心道:难不成是乌贼墨。

  她灵机一动,对柳知县道:“我出门着急,拿错了,望大人见谅。”

  柳知县点点头,又拿起字据细看,凝眉道:“但这份字据,的确有签字与手印,容不得作假。”

  崔氏冷哼:“民妇也没要求她负赡养之责,但老头子因她而死,她必须为此负责。”

  柳知县看向林妙:“林妙,此事,你该如何与本官解释。”

  林妙重新回到原位跪下,道:“民女还有证据,只是需要时间,若大人实在不放心,可暂时将民女关押大牢,待民女的证据拿到手,再行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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