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公孙檄文(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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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既兴兵,涉历二载,不恤国难,广自封植,乃多引资粮,专为不急,割刻无方,考责百姓,其为痛怨,莫不咨嗟。绍罪四也。”

  “逼迫韩馥,窃夺其州,矫刻金玉,以为印玺,每有所下,辄皁囊施检,文称诏书。昔亡新僭侈,渐以即真。观绍所拟,将必阶乱。绍罪五也。”

  “绍令星工伺望祥妖,赂遗财货,与共饮食,克会期日,攻抄郡县。此岂大臣所当施为?绍罪六也。”

  “绍与故虎牙都尉刘勋,首共造兵,勋降服张杨,累有功效,而以小忿枉加酷害。信用谗慝,济其无道,绍罪七也。”

  “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贡,绍以贪惏,横责其钱,钱不备毕,二人并命。绍罪八也。”

  “《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傅婢,地实微贱,据职高重,享福丰隆。有苟进之志,无虚退之心,绍罪九也。”

  “又长沙太守孙坚,前领豫州刺史,遂能驱走董卓,埽除陵庙,忠勤王室,其功莫大。绍遣小将盗居其位,断绝坚粮,不得深入,使董卓久不服诛。绍罪十也。”

  “昔姬周政弱,王道陵迟,天子迁徙,诸侯背叛,故齐桓立柯亭之盟,晋文为践土之会,伐荆楚以致菁茅,诛曹、卫以章无礼。臣虽顽愚,名非先贤,蒙被朝恩,负荷重任,职在鈇钺,奉辞伐罪,辄与诸将州郡共讨绍等。若大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续桓文忠诚之效。”

  这十条大罪,当然有的不免牵强,但是主要的几条,其实还是说的很到位的。

  引董卓进京,致使权柄旁落,导致天子成为董卓手中玩物,少帝被废,饮鸩而死,这都是事实。当然,后面这些事情都是董卓做的,但是根源还是在于袁绍向何进献计引军勤王。所以公孙瓒将其列为第一大罪,也并无不当。

  其次便是窃取韩馥的冀州,这也是事实。袁绍听取了手下逢纪的建议,用威逼利诱的方法,让韩馥拱手送上冀州,最后又把韩馥吓的自戕与污厕,这恐怕也必须算到袁绍头上。

  最令世人不齿的便是袁绍对伐董先锋孙坚的釜底抽薪。本来孙坚已经势如破竹,逼得董卓不得不迁都长安,但是袁绍的所作所为,让孙坚成为无家可归的孤军,以致失去伐董的最好时机,这也是事实。

  其它或有牵强,但这三条可算是明白无误。

  袁绍也自知理亏,本来也不愿意辩驳,但是显然许攸是想借助刘征有求于冀州,想要朝廷给以正名,好去除袁绍身上的污点。这许攸若在现代,要是不做生意,那可真是可惜。

  刘虞也听过这封檄文的内容,想了想,于是对袁绍说道:“公孙瓒昔日所言,乃一时愤慨之词,不免虚言妄语,本初不必介意。子远护主心切,理所应当,职分所在。既如此,刘虞回去后,便请大将军上书朝廷,使尚书台拟一封褒奖檄文,为本初正名,以继袁门清白,如此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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