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8章 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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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秦字,我也会读一些。”

  半个月快结束时,其他人也陆续配对,甚至暗暗发生了关系,干柴烈火。

  但和公孙丽一样,真正看上这些军汉的宫人,只怕不多,大多数人对离开这幽闭宫室的期盼,远胜于成婚本身。

  虽然武忠侯承诺,要在阿房宫的广场上,为所有人主婚,但在各宫室,确定要结成夫妇的人,皆在永巷令女官处禀明,会提前走一道秦地每对编户齐民夫妻成亲时,都必经的法律程序:

  “登记!”

  八月十三日这天,管着上林新县户籍的小吏记下伯劳和公孙丽的名、籍。

  当公孙丽低声说自己氏“公孙”时,伯劳有些震惊,因为公孙丽未言,他只知道她叫“丽”。

  “我居然能娶一位女公孙?”

  “我只是大夫之女。”公孙丽纠正道。

  “我居然能娶到一位大夫之女!”

  户籍登记完了,居然还有军法官来给新婚夫妻普法……

  这下轮到公孙丽吃惊了,她虽入秦十余载,但一直在宫中长大,虽也受了些苦,知道了人情冷暖,但对外面庶民需要遵循的律令规则,根本就一窍不通。

  在秦,不论是关中故秦民还是南郡新秦民,都以家庭为单位,家长则为丈夫,而妻子仅为依附。例如,丈夫犯罪被流放到边疆,作为妻子就只能选择跟随丈夫到服刑地生活。

  婚后的家庭财产,均为丈夫所有,自主支配,但丈夫若战死,没有儿女时,也能选择妻为财产的继承人。

  当且仅当丈夫有罪,而且妻子先行举报的情形下,妻子的嫁妆等财产方可不被没收,假如丈夫有罪,而妻子未先告发,则妻子同样会受到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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