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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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了一会,江浅浅做出了决定:

  “你们先放人,并且承诺绝对不再伤害我妈妈和其他亲人,我才答应捐肾。”

  虽然提出了条件方家也答应,但法律有自己的程序,人已经关进去,也不是原告说撤诉就马上能放人的,必须等到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原告申请自诉,然后才能申请撤诉。

  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

  方家要求江浅浅在这期间,先去做自愿捐肾的公证书。

  为了让母亲尽快被放出来,少在看守所吃点苦,江浅浅答应了。

  以她的身体条件,捐肾就等于自寻死路。

  蝼蚁尚且贪生,没有人在做出放弃生命的决定时会不害怕,江浅浅也是如此。

  母亲不会赞同她这么做,甚至外婆舅舅他们都不会赞同。

  这件事她只能背着他们默默去做。

  独自走进公证大厅,江浅浅拿着身份证和资料排了个号,然后坐在公证大厅的长椅上等待。

  心跳得很快,等待的时间就仿佛死刑宣判的前奏,无比漫长。

  “浅浅!”

  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以及男人低沉悦耳的声音。

  江浅浅回过头,就见宋瑾泽走到了她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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