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重整旗鼓(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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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隘路战:坦克必须在公路上始能行驶时,当以单车交相更替,互为掩护,在步兵第一线前二百至五百米处前进,以火力先压制敌反坦克炮,然后侧设,反射敌阵地内重火器及步兵,以行攻击,轻型坦克如地形许可,尚须担任侧方搜索。

  第二,步坦协议事项:

  二、坦克指挥官应向步兵指挥官具申使用坦克意见。

  三、双方需约定攻击时间及到达线。

  四、步兵应随时与坦克取得联络,并时时注意坦克状况,不待坦克要求随时予以援助。

  五、坦克占领之真谛,步兵即行自动前往接替,然后坦克再行攻击前进。

  六、步兵发现的防御炮或机关枪,如认为自身火力不足以消灭时,迅即通知坦克,以坦克火炮消灭之。

  七、步兵发现前面地形不适于坦克通行时,须迅即通知坦克。

  八、坦克如遇地形不许可而变换行进方向时,步兵勿误会其为退却。

  九、步兵指挥官应予坦克以充分准备之时间,顾虑其载油量及人员之体力,勿予过分之要求。

  十、坦克发生故障或被击坏时,步兵应予以监视,掩护至黄昏后,以待拖至安全地带修复。

  第三,坦克与步炮兵协同战斗重要信号规定:(略)

  第四,补给:

  十一、补给所之位置:宾阳南丁桥墟附近。

  十二、弹药使用基数:一至三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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