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对象是刑警队长 第91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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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魁接过来,从警至今,这还是他第一次见到这玩意。心里头虽然憋屈愤懑,但还是耐下性子,仔仔细细地将通知书的内容从抬头看到了末尾。

  「宋魁,性别:男,现任平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命案重罪侦查大队队长,警号:012101。

  「经核查,你在办理“平信办第122号信访积案”过程中,存在两项严重违规行为:一、未履行重大案件侦查审批程序,在未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侦查人员开展案件侦查、询问证人、调取涉案证据等公务活动,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你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已严重扰乱正常刑事办案秩序,同时严重影响公安刑侦队伍执法公信力和纪律严肃性,符合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法定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之规定,经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决定对你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停止执行职务期限自8月25日起至9月23日止,共计30日。」

  第0098章

  宋魁看完文件,抬起头,答复对方已经阅知。

  张城辉道:“好,现依据流程向你告知如下事宜: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履行命案重罪侦查大队队长及相关执法职务,于当日17时前将所持枪支、警械、人民警察证、执法记录仪及其他与执行职务相关的证件、装备,全部交还至本局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出具物品回收清单。停职期间,你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积极配合督察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二,不得擅自离开……”

  他照本宣科地念了一通,基本还是通知书上的内容,宋魁便没有再仔细听。

  直到张城辉终于念到最后一段:“如你对本停止执行职务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公安厅督察机构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本措施的执行。”

  读完,他将文件放回到会议桌上,手指按在接收人处,“没有问题的话,麻烦在这里签字。”

  宋魁签字接收后,楚建民拿出物品回收清单,“麻烦按照清单将相关证件、装备交还。”

  掏出警察证和电子证书交给对方,再次签完字,宋魁有种交了半条命出去的悲壮感。

  即使早在侦查开始前他就做好了被停职、调查,前方道路荆棘遍布的各种思想准备,但到了此刻,却还是被一股不知哪来的苦涩和茫然缠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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