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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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乙方(氮气有氧乐队)如进入决赛,需创作并提交10首原创作品(以下简称“赛事曲库”),具体要求如下:
  -不少于5首需含鲸类声学元素(参照《鲸》采样标准);
  -全部作品bpm值需适配哮喘患者呼吸频率(静息心率±10%);
  b)赛事曲库版权归属:
  -海音集团永久享有50%版税分成及母带所有权;
  -氮气有氧保留40%作曲署名权(但不可行使作品否决权);
  c)赎回机制:
  若乙方赛后三年内达成以下任一条件,可赎回20%版税分成:
  -周千悟肺功能fev1值稳定≥19%持续1年;
  -作品《鲸》全球流媒体破10亿次;
  上回在母带所有权上坑害他们的公司,叫声纳音乐(sonarmusicrecords),早期入行时他们什么都不懂,只知道smr规模不大,也算是行业内小而美的公司,捧红了不少乐队。结果一直到解约,他们都没能拿回《broken》的版权。现在随着氮气有氧热度上升,这张专辑的播放量还在涨。
  但《broken》现在赚到的每一分钱,都跟氮气有氧无关。
  这应该也是氮气有氧一直对首张专辑《broken》避而不谈的原因。
  海音在版权上的霸权,跟smr相比,简直过犹不及,对周千悟格外的‘心肺功能关照’,像遮羞布一样,掩盖资本嗜血的本性。
  周千悟继续往下看——
  第5.3.7还包括了商业代言限定条款:
  a)赛事期间所有代言签约需经海音集团审批(72小时未回复视为同意)。
  b)分成比例:
  -集体代言:海音50%/乐队40%(含税费承担);
  -个人代言:
  周千悟个人代言:海音70%/个人30%;
  其他成员个人代言:海音50%/个人50%;
  c)绑定机制:
  若周千悟个人代言报价高于蒲子骞200%,差价部分需补贴团队基金。
  周千悟看到代言捆绑机制,心中冷哼:有意思,要是我们代言费差距太大,我反而要倒贴钱。
  阿道也看到这里,“这尼玛什么玩意儿,搞得老子看不懂,到底对乐队有没有利?”说着,他继续往后翻,发现后面还有补充协议,他念了一下:“‘若乙方放弃参赛,上述条款将失效’,周老师,翻译一下——”说着,他侧过脸去看周千悟,发现周千悟的脸都气红了,正紧盯着对面的纪岑林。
  纪岑林却若无其事地看手机,时不时看向笔记本电脑,一副随时恭候的样子。
  “参赛期间还要写10首歌,相当于一张专辑的任务量。”周千悟冷冷地收回视线,“他想把我们榨干——”
  蒲子骞的声音听上去很镇定,“还有一份协议,不用写10首歌。”
  尹飞顿时有种不好的预感,只听见队长说:“他要《鲸》的永久独家版权。”一首歌换十首歌,这不明摆着抢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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