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3 / 3)
大家都很聪明地没吭声,唯独礼部那些嚷嚷着祖宗礼法不可破的老古板敢喊两句。
礼部尚书还想说什么,身旁的文官拉了拉他的衣袖,小声说道:“陛下正值盛年,立个皇太女不要紧。等陛下哪日改了主意生了自己的孩子,自然会想方设法让她下去。且来日方长,她若做得不好,咱们再写折子参她一本,让陛下考虑更换储君之事也不迟。”
见礼部尚书的表情稍微好看了些,那文官又劝:“您这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忤逆陛下,真把他惹怒了,小心脑袋不保。”
有道理。
以萧景祁的名声,是真能干出来杀人碎尸的事情。
礼部尚书被说动,收了踏出去的那只脚,回到群臣中。
可还是有不怕死的朝臣,上前一步问道:“按照历朝历代的规矩,帝王三十五岁之后才会开始考虑立储之事,陛下究竟为何这般着急?”
既然他问了,萧景祁便大发慈悲地回答道:“朕需要一个能够替朕监国的储君。”
群臣皆惊。
储君监国,那萧景祁干什么去?
周游四方?嬉戏玩乐?
玄樾是不是要完了?
在满朝文武或惊或恐的目光中,萧景祁抬了抬眼,语气平静如水:“朕要御驾亲征,剿灭蛮国。”
一句剿灭蛮国,让朝堂彻底安静了。
蛮国是玄樾的心头大患,边境受其骚扰,一直不太平,即便有重兵把守,蛮国人还是时不时地试图发起突袭。
若萧景祁真能消灭蛮国,解决玄樾的困境,他的功绩完全能够比肩开国皇帝。
到时候,别说他只是立个皇太女,他就算要上天,玄樾子民都会给他递梯子。
扫过全场,见没人再持反对意见,萧景祁挥挥手,让重华郡主从龙椅上下来。
重华郡主乖乖跳下来,用衣袖把灰擦擦,扶着萧景祁的手让他坐下。
储君之事就这么定下来,择日行册封仪式。
接下来,萧景祁开始论功行赏。
凌溯医术超群,赐上京城最繁华地段的大宅与医馆,以及萧景祁亲手所书,写有神医二字的牌匾。拥有随意进出皇宫和太医院的权利,见皇亲国戚不必跪拜行礼。
有前任丞相的举荐信,陆子放得任丞相一职。
杨副将忠心耿耿,在苍州城之时护驾有功,赐爵位,封昭宁侯。
夏影弃暗投明,由禁军副统领晋为统领。
升龙卫上下为萧景祁出力最多,允她们不再继续做见不得光的暗卫,统领与副统领分别入朝为正一品与从一品女官,其余人赏良田商铺。
一溜的人得到封赏,唯有礼部尚书,萧景祁瞥他一眼,淡淡道:“尚书顶撞皇太女,罚一个月俸禄,回府静思己过。”
作为今日唯一受罚之人,大家伙纷纷对他行注目礼,礼部尚书整张脸抽搐起来,一口气堵在喉咙里不上不下,却不敢有任何的抱怨。
不光不能抱怨,还要苦着脸颤巍巍跪下去,做足低眉顺眼的姿态:“微臣遵旨。” ↑返回顶部↑
礼部尚书还想说什么,身旁的文官拉了拉他的衣袖,小声说道:“陛下正值盛年,立个皇太女不要紧。等陛下哪日改了主意生了自己的孩子,自然会想方设法让她下去。且来日方长,她若做得不好,咱们再写折子参她一本,让陛下考虑更换储君之事也不迟。”
见礼部尚书的表情稍微好看了些,那文官又劝:“您这时一而再再而三地忤逆陛下,真把他惹怒了,小心脑袋不保。”
有道理。
以萧景祁的名声,是真能干出来杀人碎尸的事情。
礼部尚书被说动,收了踏出去的那只脚,回到群臣中。
可还是有不怕死的朝臣,上前一步问道:“按照历朝历代的规矩,帝王三十五岁之后才会开始考虑立储之事,陛下究竟为何这般着急?”
既然他问了,萧景祁便大发慈悲地回答道:“朕需要一个能够替朕监国的储君。”
群臣皆惊。
储君监国,那萧景祁干什么去?
周游四方?嬉戏玩乐?
玄樾是不是要完了?
在满朝文武或惊或恐的目光中,萧景祁抬了抬眼,语气平静如水:“朕要御驾亲征,剿灭蛮国。”
一句剿灭蛮国,让朝堂彻底安静了。
蛮国是玄樾的心头大患,边境受其骚扰,一直不太平,即便有重兵把守,蛮国人还是时不时地试图发起突袭。
若萧景祁真能消灭蛮国,解决玄樾的困境,他的功绩完全能够比肩开国皇帝。
到时候,别说他只是立个皇太女,他就算要上天,玄樾子民都会给他递梯子。
扫过全场,见没人再持反对意见,萧景祁挥挥手,让重华郡主从龙椅上下来。
重华郡主乖乖跳下来,用衣袖把灰擦擦,扶着萧景祁的手让他坐下。
储君之事就这么定下来,择日行册封仪式。
接下来,萧景祁开始论功行赏。
凌溯医术超群,赐上京城最繁华地段的大宅与医馆,以及萧景祁亲手所书,写有神医二字的牌匾。拥有随意进出皇宫和太医院的权利,见皇亲国戚不必跪拜行礼。
有前任丞相的举荐信,陆子放得任丞相一职。
杨副将忠心耿耿,在苍州城之时护驾有功,赐爵位,封昭宁侯。
夏影弃暗投明,由禁军副统领晋为统领。
升龙卫上下为萧景祁出力最多,允她们不再继续做见不得光的暗卫,统领与副统领分别入朝为正一品与从一品女官,其余人赏良田商铺。
一溜的人得到封赏,唯有礼部尚书,萧景祁瞥他一眼,淡淡道:“尚书顶撞皇太女,罚一个月俸禄,回府静思己过。”
作为今日唯一受罚之人,大家伙纷纷对他行注目礼,礼部尚书整张脸抽搐起来,一口气堵在喉咙里不上不下,却不敢有任何的抱怨。
不光不能抱怨,还要苦着脸颤巍巍跪下去,做足低眉顺眼的姿态:“微臣遵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