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劫眉 第104节(3 / 4)
“杀方平斋!”柳眼大喝。
柴熙谨乍然听到“方平斋”三字,也是微微一顿。
唐俪辞垂下眼眸,径直扑向了柴熙谨。
血洒半空,与猎猎红衣共色。
柳眼见他毫不犹豫,松了口气,眼见射来的诸多箭矢和兵刃,他心情很平静。他并非闭目待死,就看着它们一箭箭向他射来。
嗖嗖声不断,有几支长箭错身而过,弓手距离太远,未能伤人。
第二波箭势射到的时候,冲上来要杀柳眼的人已经到了。张禾墨和董狐笔,孟轻雷和李红尘一起冲到了柳眼面前,四人出手,掌风与兵刃交错,空中疾风如啸,凛然生威。
柳眼迎向了孟轻雷的剑。
但他面前金光闪动,一物骤然出现,嗡的一声轻响,仿佛盛开了一朵织金的优昙花。金丝交织闪烁,随即往四面八方弹开,不但将四人的掌风刀剑一一挡下,甚至炸开的金丝还将周围箭矢击落了一部分。
柳眼一怔,人已平安落地。
他蓦然回首,方才在他面前炸开的是唐俪辞手中的剑!
在柳眼的回首中,在张禾墨和董狐笔,孟轻雷和李红尘四人的眼中,唐俪辞反手掷剑,人影一闪,快得如一道红练径直把柴熙谨往火窟里撞了下去。
柳眼大叫一声,“阿俪!”
神智已乱的孟轻雷几人陡然一怔,难以相信自己看到了什么。
孟轻雷停了手,困惑的看着浓烟滚滚的火窟。
董狐笔手中还摆着招式,却呆呆的站在原地。
“唐……唐公子?”
柳眼踉跄往火窟走去,温度奇高无比,他往洞口每靠近一步,头发便被烧焦一片,衣裳逐渐起火,那地方虽然已不见明火,温度却比火焰还高。
方……方才唐俪辞把柴熙谨撞了下去。
他就这么合身扑上,撞入柴熙谨胸前空门,以自己凌空之势,把柴熙谨撞下了火窟。
没有价值千金的名剑或暗器,亦没有惊世骇俗的奇招或秘术,他莽得像一头奔鹿,就这么以身为殉,和柴熙谨一起下了火窟。
追近柳眼,都要杀柳眼或唐俪辞以报仇雪恨的众人都看见了这一扑。
兵刀渐止,弓箭且停,一腔杀意突然变为迷惑。
唐俪辞自称是柴熙谨的主人,柳眼自称是唐俪辞的主人,他们都自称要唯我独尊,是以立风流店,驱使柴熙谨滥杀无辜。
然后唐俪辞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柴熙谨扑入了火窟。
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什么意思?
蛛女已死,大识毙命,柴熙谨坠下火窟,这只发生在极短的时间。神智狂乱,身中剧毒的众人失去控制,又再无音杀强控,开始蠢蠢欲动,又要追食曾中九心丸剧毒的人。
杨桂华的盘龙阵再坚不可摧,也抵挡不了这些如僵尸厉鬼般的人们,而中原剑会冲在最前面的几位侠士面面相觑,都是目露茫然。
人群分开,成缊袍提剑大步而来,宛郁月旦和红姑娘紧随其后。 ↑返回顶部↑
柴熙谨乍然听到“方平斋”三字,也是微微一顿。
唐俪辞垂下眼眸,径直扑向了柴熙谨。
血洒半空,与猎猎红衣共色。
柳眼见他毫不犹豫,松了口气,眼见射来的诸多箭矢和兵刃,他心情很平静。他并非闭目待死,就看着它们一箭箭向他射来。
嗖嗖声不断,有几支长箭错身而过,弓手距离太远,未能伤人。
第二波箭势射到的时候,冲上来要杀柳眼的人已经到了。张禾墨和董狐笔,孟轻雷和李红尘一起冲到了柳眼面前,四人出手,掌风与兵刃交错,空中疾风如啸,凛然生威。
柳眼迎向了孟轻雷的剑。
但他面前金光闪动,一物骤然出现,嗡的一声轻响,仿佛盛开了一朵织金的优昙花。金丝交织闪烁,随即往四面八方弹开,不但将四人的掌风刀剑一一挡下,甚至炸开的金丝还将周围箭矢击落了一部分。
柳眼一怔,人已平安落地。
他蓦然回首,方才在他面前炸开的是唐俪辞手中的剑!
在柳眼的回首中,在张禾墨和董狐笔,孟轻雷和李红尘四人的眼中,唐俪辞反手掷剑,人影一闪,快得如一道红练径直把柴熙谨往火窟里撞了下去。
柳眼大叫一声,“阿俪!”
神智已乱的孟轻雷几人陡然一怔,难以相信自己看到了什么。
孟轻雷停了手,困惑的看着浓烟滚滚的火窟。
董狐笔手中还摆着招式,却呆呆的站在原地。
“唐……唐公子?”
柳眼踉跄往火窟走去,温度奇高无比,他往洞口每靠近一步,头发便被烧焦一片,衣裳逐渐起火,那地方虽然已不见明火,温度却比火焰还高。
方……方才唐俪辞把柴熙谨撞了下去。
他就这么合身扑上,撞入柴熙谨胸前空门,以自己凌空之势,把柴熙谨撞下了火窟。
没有价值千金的名剑或暗器,亦没有惊世骇俗的奇招或秘术,他莽得像一头奔鹿,就这么以身为殉,和柴熙谨一起下了火窟。
追近柳眼,都要杀柳眼或唐俪辞以报仇雪恨的众人都看见了这一扑。
兵刀渐止,弓箭且停,一腔杀意突然变为迷惑。
唐俪辞自称是柴熙谨的主人,柳眼自称是唐俪辞的主人,他们都自称要唯我独尊,是以立风流店,驱使柴熙谨滥杀无辜。
然后唐俪辞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柴熙谨扑入了火窟。
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什么意思?
蛛女已死,大识毙命,柴熙谨坠下火窟,这只发生在极短的时间。神智狂乱,身中剧毒的众人失去控制,又再无音杀强控,开始蠢蠢欲动,又要追食曾中九心丸剧毒的人。
杨桂华的盘龙阵再坚不可摧,也抵挡不了这些如僵尸厉鬼般的人们,而中原剑会冲在最前面的几位侠士面面相觑,都是目露茫然。
人群分开,成缊袍提剑大步而来,宛郁月旦和红姑娘紧随其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