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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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乐景特意随身携带了几千块压岁钱,让王强看到。

  于是顺理成章的,他就成了王强的敲诈勒索对象。

  乐景对此是乐见其成的,他不仅没有报警,还有意无意地纵容这种事的发生。

  仅是校园内青少年间“小打小闹”的勒索行为,在警察眼里可能还无法上升到“抢劫”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王强还没成年,很大概率会被轻判。

  所以乐景只能耐心等待。

  于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得逞后,王强的胆子和胃口都成功得被他养了起来。

  有道是天要使人灭亡,必要使其疯狂。在乐景从王强腰间发现弹簧刀后,在王强过了十八岁生日后,他就知道差不多是时候收网了。

  然后在敲诈勒索乐景方面向来无往不利的王强在某一天惊讶地发现,乐景这个软蛋竟然选择了反抗,竟然倔强得拒绝给他“上供”,自觉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的王强会有多么愤怒就可想而知了。

  在连续三天没有从乐景手里要走一分钱后,乐景知道王强的愤怒已经到达了顶峰了。所以周六那天,他来到王强经常出没的网吧附近,在确认王强携带了弹簧刀后,他特意让王强看到了他,然后为了躲避王强的追赶,慌不成路间跑上了公交车。

  事情到这里,如果王强和他女朋友刘芳没有跟着他上公交车,那么乐景后续的盘算也不会实现,王强和刘芳也不会以抢劫罪入刑,被判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王强和刘芳踏上公交车的那一刻,乐景已经看到了结局。对此他没有获得一点成就感,相反,他甚至无聊到想要打哈欠。

  太简单了。

  王强和刘芳这两个社会渣滓,愚蠢,浅薄,暴烈,贪婪,短视,鲁莽。他俩的行为模式太容易被看穿了,所以也格外让人提不起兴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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