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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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讲演,以图唤起民众,共作政府之后盾,这正是国民的正当行为,怎么能

  说是“胁迫政府”呢?

  至于“抗拒解散”,更是莫须有之事。在学生集会整个过程中,政府根

  本没有下令叫学生解散过。既然没有下过解散之令,“抗拒”一说又从何而

  来呢?

  刘律师继续说道,恰恰相反,军警们不但没有让学生解散,反而把学生

  包围在天安门内拘禁了一天。直到天黑,还抓了40个学生。这种逮捕是毫无

  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既然起诉书所依据的逮捕公函是错误的,则

  起诉书所叙述之事实,岂有不错之理?

  检察厅指控被捕学生“从旁助势”、“闻风而至”。

  刘律师严词反驳:《刑法》(指北洋政府的《暂行新刑律》)中所称的

  “助势”,须有助的行为。而起诉书中指责未演说的学生为“助势”,岂非

  咄咄怪事?既未演说,何来“助”之实况?

  至于“闻风而至”,更是荒诞不经。如果这也能定罪,则当时过路的行

  人闻声而来,驻足而听者不计其数,莫非都是犯罪分子?官厅何不把他们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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